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是立足温州、面向整个浙江省,服务于浙江省泵阀产业的一个创新服务机构,由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组成,其依托建设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第二条 平台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是平台开展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等的制订和检查。
第三条 理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成员方应竭诚为理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平台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理事会按照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事会的成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理事会维护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长由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为:
(1)参与平台建设的核心层和紧密层单位的负责人;
(2)科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
第八条 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参与平台建设的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秘书处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决定平台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2)审定平台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
(3)审议平台的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批准平台建设经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获取平台各类动态信息(如:工作情况通报等);
(2)免费参加平台举办的论坛、讲座及学术研讨活动;
(3)理事单位享有平台优先优惠提供合作培训、课题研究和咨询服务的权利;
(4)理事单位可优惠获得平台研究成果的转让。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1)积极参与平台发展计划的实施,为平台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外宣传、扩大平台影响,促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3)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平台的事业,发展新的平台成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平台委托有关研究课题,及有偿培训项目,为平台的科研、实践提供信息、基地和其他优惠条件;
(5)为平台的资源整合做出努力和贡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能,根据《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监督委员会在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向平台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监督委员会的宗旨是:指导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公共科技服务,保证平台健康良性运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由平台理事会聘任。
第五条 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平台监督规章制度;
(二)受理与平台建设、运行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做出处理;必要时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三)对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有关活动。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法律、财务等专家担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熟知本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平台监督工作;
第八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恪守道德准则;
(二)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能;
(三)出席监督委员会的会议;
(四)听取和反映与平台建设运行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对监督委员会重要工作决定或决议行使表决权;
(二)对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违规和不端行为提出质询;
(三)对有损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行为提出批评;
(四)受理事会委托对平台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督;
(五)受监督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与监督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监督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定期举行,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落实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研究制定重要的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四)对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五)研究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六)研究和部署重要的监督工作;
(七)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活动的投诉或举报。
第十四条 监督委员会受理有关下列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一)违反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行为;
(三)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中出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监督委员会不受理如下的投诉和举报:
(一)与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无关的投诉和举报;
(二)无实质内容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监督委员会在调查核实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监督委员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适当、程序完备的原则,对投诉和举报形成处理意见,报送理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投诉和举报提出的重要问题。监督委员会主任对重要投诉举报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创新研究和公共科技服务的有效开展,加强平台的科学管理,特成立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平台最高学术咨询机构,由平台理事会负责组建,并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在国内外遴选本领域相关的学术造诣高的资深高级专家担任。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内一般不作更换。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会议。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协商一致,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力:
1.审定平台学术发展规划。
2.审定平台课题的设立。
3.审查学科发展和平台课题进展。
4.解决平台运行中其他学术问题。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规定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
2.客观公正地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对不能履行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成员,理事会有权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